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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自95年11月6日起,要求自歐盟會員國出境或轉機旅客,隨身攜帶液體、
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新規定



一、 旅客出國觀光旅遊,常隨身攜帶乳液、防曬油、飲料、牙膏、髮膠、醫療用藥等個人
用品,但自95年11月6日起,旅客若由歐盟會員國出發或轉機,其隨身攜帶液態、膠狀及
噴霧類物品,需遵守如下規定:
(一) 旅客須將隨身攜帶之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瓶罐,每罐容量不可超過100毫升,
並放在大小為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每位旅客僅可攜帶1袋,於安檢線經X光
檢查後攜帶上機。
(二) 旅客須於安檢線申報隨行嬰兒食品、醫療藥品或因特殊飲食必需之物品。
(三) 於歐籍航空公司航機或於歐盟會員國機場內通過登機證檢查點後方購買之免稅品,
該類物品需包裝於一由販售員封籤之透明塑膠袋內,並附上銷售證明以便於安檢線目視檢查。
二、 如旅客對前述規定有任何疑問,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另由於本項規定適用
所有自歐盟會員國出發或轉機之旅客,因此提醒所有欲搭乘相關班機之旅客,儘量簡化隨
身行李,並於登機前事先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態、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
合前揭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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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規定真是愈來越嚴格,連這些隨身攜帶的保養品也規定的這麼詳細,還好這指的是從歐盟國家出境轉機,所以竟然不要在歐洲轉機,免得麻煩!! 還有法國和德國也開始查緝仿冒品,所以下次如果有機會去歐洲,記得不要揹假的LV,要不然可是會被罰錢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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